惑! 预交小区停车费因疫情未使用不得顺延? 涉事物业服务中心回应,将按该业主车辆使用情况多还少补

南国早报 2020-03-01 13:57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近日,住在南宁市长湖东路凤景湾小区的何女士向南国早报记者反映,2月1日,她向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交了今年2月份的小车临时停车费,后来由于疫情影响,这辆小车当月并没有在小区停过,她希望能顺延使用这笔停车费,但物管处不同意。在记者介入后,2月28日,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回应称,将根据该业主车辆实际使用情况多还少补。

2月27日,何女士告诉记者,凤景湾小区临时停车位随到随停,收费标准是350元/辆/月。2月1日,她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交纳物业费时,预交了2月份的350元临时停车费。

1月30日,何女士女婿开着家里的车到外地办事,后因疫情管控影响,从2月1日至今,他和车均未曾回小区。从2月11日开始,何女士向单元楼管家玉女士反映此事,希望预交的临时停车费可以顺延使用,但得到的答复是不能顺延使用。

何女士向记者出示了缴费单。记者看到,在2月1日的交款明细上,有350元的代收车位使用费。按小区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当天单次结清停车费(10元/天)。

随后,记者就何女士所反映问题,采访了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2月28日下午,物业服务中心向记者回应称,经核实,何女士所缴纳350元属于预交费用,物业服务中心会根据该业主车辆实际使用情况多还少补,后续会联系业主妥善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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