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 一揽子财政政策援企稳岗促发展

广西日报 2020-02-19 06:57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红梅)日前,自治区财政厅印发通知,从加大资金保障和库款调度、加快政府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全面快速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农户担保融资等方面,出台16条援企稳岗促发展财政政策,全力推动疫情防控和稳增长工作。

加快政府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通过新增安排资金,统筹既有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机动财力和社会捐赠资金,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稳增长资金需求。鼓励市县级财政参照自治区做法安排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抗击疫情和支持企业复产复工,自治区财政视情况给予奖补。力争2月底前将财政部提前下达的500亿元新增债券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优先支持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在建和新建项目资金需求。

全面快速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减免和优惠政策。对生产经营防疫物资企业适用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政策;落实经费保障,支持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对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政策。

加大对企业融资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农户提供融资担保中未享受自治区现有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政策的部分,市县财政可视情况按照当年实际担保贷款的1‰给予担保费用补贴。通过财政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无还本续贷等,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或减免利息。支持市县财政运用专项转贷资金为小微企业提供转贷服务,自治区财政按照市县专项转贷资金的上一年累计周转规模的5%给予奖励。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企业,自治区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再给予贴息。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每户最高200万元贷款半年财政贴息。

积极支持减免企业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商贸服务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其他民营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出现困难的,出租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出租单位予以适当奖补。

倾力落实稳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可返还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深度贫困地区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可以进一步提高至60%。同时,放宽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

此外,通知还提出落实农业生产补助、落实复工复产奖补、实施企业物流补贴、推行政府采购便利化、加大对市县激励奖励力度等多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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