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建小区未雨污分流不得交付使用

南国早报 2020-01-17 13:51 大字

新政出台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郭燕群)随着城市快速发展,生活污水引起的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正在审议的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对雨污分流提出了具体措施,拟明确今后城镇阳台要单设污水管道。1月16日,记者从南宁市政府获悉,南宁市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在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就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通知首先明确用地规划许可要求,提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开发区管委会、五象新区管委会在出具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时,必须明确“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建成后如生活污水不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的,建设单位须同步配套建设小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审查项目规划总平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审查项目排水雨污分流内容,加强对项目排水路由、接入市政管网位置等内容的审查,充分考虑住宅小区分期开发建设的污水管网接入情况。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不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用地内自行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在严格把控竣工验收流程管理方面,要求新建住宅小区或公共建筑未规范接入污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市政道路新建污水管网通水运行前,应负责将道路两侧排入雨水管或雨污合流管的污水支管通至市政污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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