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恶团伙15名成员全部被判刑 主犯一审获刑四年六个月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汪涛)一个涉恶犯罪团伙在南宁市五象大道蒲庙高速出口附近,多次实施犯罪活动(详见本报2019年12月13日10版)。近日,由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胜等15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一审公开宣判,15名团伙成员被判刑。
2018年1月至10月,南宁市邕宁区人杨某胜等15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聚众闹事、起哄滋扰、拦路等“软暴力”手段,在五象大道蒲庙高速出口附近,强行收取被害人谢某“过路费”、占道补偿费,向地铁施工方索要“道路租用费”,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盗窃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形成了以杨某胜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12月31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判处该团伙15名成员一年三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罚金5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以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判处主犯杨某胜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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