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通知 本月起,全区公立医院取消医耗加成
今报南宁讯(记者张若凡)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了解到,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的通知,1月1日起,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医用耗材就是医院使用消耗很频繁的配件类产品,常见的有纱布、绷带、血糖试纸等。一些手术中需要用到的耗材价格较高。根据此前的相关政策,医院的医疗耗材价格允许加成3%~8%。
取消加成后,医院的采购价是多少钱,就收患者多少钱,中间不再有差价。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也是继取消药品加成之后,破除“以药养医”的又一举措。
通知要求,全区全面取消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公立医疗机构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
记者从自治区人民医院了解到,按照要求,广西区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于2019年12月31日24:00前完成相关的价格调整工作。接下来,患者无论是在门诊还是在住院过程中需要用到的耗材,费用都将降低,比如某耗材原来的收费是1575元,“零差率”后的收费为1500元。
据了解,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妥善解决。同时做到“有升有降,动态调整”,进一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重点提高受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影响较大、价格偏低、体现医疗服务技术价值与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诊疗、麻醉、手术、病理、康复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相关部门将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通过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全面取消耗材加成、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措施,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医疗服务价格调升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总体上不增加群众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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