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作歹3年,犯下累累罪行 南宁一6人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今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李到福)2019年12月30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对盘踞南宁市兴宁区鸡村一带,为非作歹3年的黄某雄等6人恶势力团伙,公开作出一审宣判,黄某雄因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四个月至三年零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二人并处罚金。
2016年至2019年间,黄某雄、覃某华、黄某某(另案处理)、陈某龙、黄某恒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南宁市兴宁区鸡村一带多次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聚众吸食毒品,欺压群众,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黄某雄作为纠集者,经常纠集、组织覃某华、黄某某(另案处理)、陈某龙、黄某恒等人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黄某雄伙同他人及独自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覃某华、周某臣伙同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陈某火伙同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均构成寻衅滋事罪;黄某雄、陈某龙、黄某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钱款,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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