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衣回收绝不允许“挂羊头卖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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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刘天放
南宁一对夫妻在各小区摆放旧衣物回收箱,收到旧衣服后,不经处理,就以5元至20元不等的价格论件卖出。不少小贩到该处买入衣服后,至南宁市官塘市场、玉洞市场、安吉市场等地售卖。(详见本报昨日4、5版报道)
假借爱心名义,在各小区设立旧衣回收箱,并附上联系方式,乍一看像是慈善公益机构组织的活动,实际上却是不法分子利用人们的爱心在倒卖旧衣物。南宁的这对夫妇,就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典型。这种欺骗方式一般很难被识破,因为人们大都不会特意去考证真伪。
事实上,在小区摆放旧衣回收箱骗取信任的行为,并非罕见,几乎所有地方都存在,媒体也时有曝光。私自设立旧衣回收箱,后经过处理卖掉获益,显然违法。我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遗憾的是,对于以垃圾分类方式进行回收旧衣物的行为,目前尚处于监管空白。而且,我国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以此种方式回收旧衣物。除非这些回收箱占用人行道影响行人通行,城管部门可以查处。或者,旧衣服未经处理就倒卖给小摊小贩,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进行监督管理。
可见,打着旧衣回收做公益之名却从中牟利,是一个新出现的违法行为,目前还缺乏有效监管。因此,与时俱进地完善法律规定,弥补监管漏洞,补齐法律短板,就是当务之急,绝不能让别有用心的人以欺骗方式消费人们的爱心。对此,一定要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尤其要弥补法律空白,以确保旧衣回收的公益性质和环保作用。
其实,旧衣回收是利国利民之举,既满足了公益需求,又消化了城市垃圾的中转压力,还部分解决了市民旧衣处理难题,符合环保理念,可谓一举多得。但一定要把旧衣回收规范管理起来,绝不允许“挂羊头卖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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