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辱体罚员工不是企业私事

山东商报 2019-12-09 09:45 大字

在城市主干道上,有一排赤裸上身、只穿着内裤的男子站在寒风中,有人在旁边训话、有人拿着棍子打屁股……日前,有市民给记者发来几段视频,称这是南宁市一家公司对完不成任务的员工进行“花样”体罚。(12月8日中国新闻网)

员工没有如期完成工作任务,按照企业内部合法的规章制度,给予扣罚工资等适当的经济惩罚,本也无可厚非。然而,南宁市这家公司竟对未完成任务的员工进行“花样”体罚,在城市主干道上,对一排站在寒风中赤裸上身、只穿着内裤的男员工训话,并拿棍子打屁股。这种有伤风雅的场景,令人匪夷所思。如此践踏人格尊严的侮辱式“花样”体罚,不是企业内部的私事,已经逾越了法律红线涉嫌违法。对这种屡禁难止的社会现象,各地劳动监察等监督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以避免类似“花样”体罚员工的事件再次发生。

我国《劳动法》第96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8条则规定,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在街头集体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员工打屁股,不是企业内部的私事,而是违法劳动法规的典型违法行为,除公司内部对涉事组长进行降职处理外,公安机关等司法应当及时介入,追究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而由此造成员工身体损伤或心理伤害的,还应当赔偿医药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各地劳动监察等部门应加大法治宣传教育,让企业主知晓体罚员工的违法性质,同时,加强企业用工的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规则的企业规章制度或约定进行清理,同时加大体罚员工的企业主或相关负责人的违法成本,一经发现依法予以严惩,才能起到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此外,员工遭遇体罚时也要敢于说“不”,并及时向劳动监察等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总之,不能让企业“花样”体罚员工再任性下去。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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