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驴无牌上路 两名骑手领到罚单
一男子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被交警拦下处罚。交警供图
今报南宁讯(记者王艳群通讯员林锐)近日,南宁街头出现了一批共享电动自行车,但这些车辆没有挂牌。交警部门明确表示,驾驶这样的车辆上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本报曾在12月4日10版对此进行报道)。连日来,针对市民反映的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问题,交警部门开展了集中整治,并对违法驾驶员开具了罚单。
12月3日,在科园立交桥底,一名女子骑行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被南宁市公安局交警八大队执勤民警拦下。民警指出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属交通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交通安全教育,依法作出50元罚款处罚。
在大学明秀路口,一名男子同样也被执勤交警拦下并处罚。这名男子表示,自己未了解共享电动自行车是否登记上牌,能否上路行驶,民警对他进行了耐心地宣传教育。
据交警部门介绍,共享电动自行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它在更好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使用,必须以合法、安全为前提。在南宁,电动自行车依法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共享电动自行车同样要登记上牌,否则不能上路行驶。
针对驾驶无号牌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南宁交警表示,交警部门不仅要加强执法管理,依法进行处罚,还要在源头上严管。对此,南宁交警对相关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企业进行了约谈沟通,要求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在电动自行车未上牌前不得投入运营,并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确保车辆安全使用和管理规范。相关企业对此表示理解并承诺落实整改,规范运营服务,促进这一新业态健康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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