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引导学生向校园欺凌说“不”? 校园模拟法庭开庭审案

南国早报 2019-12-04 15:49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蒋晓梅通讯员梁媛)12月3日上午,随着“审判长”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一场因长期受同学欺负而导致未成年人故意犯罪的“案件”,在南宁市红星小学模拟法庭进行“庭审”。与同学发生小摩擦,应该如何做?遇到校园欺凌,如何保护自己?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法官结合工作经验,给学生们支招。

当天的模拟法庭,审理了一件涉嫌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强在南宁市江南区某学校教室内,因受到被害人张明的欺负,遂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捅伤被害人张明腹部。经法医鉴定,张明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王强因害怕,于事发当日在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投案自首。

整个模拟庭审现场的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等角色,均由学生扮演。

江南区人民法院法官李珊是家事案件和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法官,她对模拟法庭进行了点评。李珊告诉在场学生,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那是不是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就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呢?不是的,我国刑法还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李珊提醒,同学在走廊故意推搡、因小事相互殴打的时候,如果用力过猛把同学推下楼梯,有可能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在平时和同学、朋友相处过程中发生摩擦,要学会控制情绪,宽容对方。被别人伤害时,不要存心报复、私自解决,应该及时告知老师或家长,寻求帮助。如果遇到校园欺凌事件,学生应勇敢站出来,向学校、家长甚至司法机关反映,寻求有效的帮助。

据悉,在第六个“12·4”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红星小学开展为期一周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后续该校还将开展宪法晨读、宪法故事分享、宪法手抄报展示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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