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外面有人” 男子杀害前女友》追踪 行凶男子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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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韦恒)在同居女友提出分手并搬走后,南宁已婚男子苏某赐心有不甘,在两人发生争执时将她捅死(详见本报2019年8月11日6版报道)。11月28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苏某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963年出生的南宁男子苏某赐在有合法婚姻存续的情况下,于2014年12月开始与离异女子韦某逐渐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2016年10月,苏某赐和韦某在南宁市江南区一出租房内同居。后因两人经常发生争吵,韦某提出分手,并于2018年6月搬走。苏某赐为此怀疑韦某是“外面有人”,一直心有不甘。2018年9月26日早上10时许,韦某在该出租屋的二楼卧室与苏某赐见面时,两人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苏某赐即持刀连续捅刺韦某的头面部、颈部等多处,致韦某当场死亡。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韦某的两名子女向苏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鉴于该案系因恋爱纠纷引发,苏某赐有自首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苏某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苏某锡赔偿受害人子女的经济损失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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