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延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 由今年12月31日延长至明年2月29日
部门吹风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12月28日,记者从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南宁市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集中征缴截止日期,由原来的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城乡居民可以通过5种渠道在网上缴费。
2019年7月1日起,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待遇发放。1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为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征缴职责的衔接、确保应保尽保,具有南宁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以及南宁区域内各类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集中缴费征收期时间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
在2020年2月29日前缴费的城乡居民(不含2020年1月1日起新参保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缴费的参保人员,在足额缴纳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后,从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保待遇。属新生儿的,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保待遇。
根据我区有关通知,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250元的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微信、支付宝、微信公众号、税务App、电子税务局等网络缴费渠道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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