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 “正面清单”为干部担当作为鼓劲
本报南宁讯近日,南宁市兴宁区出台容错纠错实施细则,以清单形式列出47种适用容错情形和7种不予容错情形,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
在实施细则的“正面清单”中,列出15种一般容错情形,并根据城区实际和干部干事创业所盼所需,重点对脱贫攻坚、招商引资、征地拆迁、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详细列出32种容错具体情形。“负面清单”列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后仍然有禁不止、有规不依”等7种不予容错的情形。此外,通过“从问题性质看,是探索创新还是有禁不止”“从工作依据看,是界限不明还是随意变通”等“八看”,评判是否给予容错纠错。
截至目前,兴宁区对照该实施细则,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对在实施扶贫工程项目中为赶进度超合同支付工程款但能主动纠错、积极挽回损失的4名镇干部予以容错免责,严肃问责了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
(莫彬胡九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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