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苏卢村重大涉黑系列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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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讯(记者/覃海明通讯员/孙晓梅)12月18日,南宁市西乡塘区、邕宁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廖章宝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案,被告人李作和等75人涉黑案等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分别判处7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22年不等的刑罚。这是继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南宁市中院组织辖区基层法院第4次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法院查明,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廖章宝利用其担任南宁市公安局明秀派出所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李平等人在西乡塘区苏卢村实施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等,并在调解处理地产项目纠纷中,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26万元。邕宁区法院一审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廖章宝有期徒刑7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138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从2017年初开始,李作和、李平以宗亲、同乡为纽带,先后网罗了30人共同实施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该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共聚敛800多万元。西乡塘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分别对李作和、李平各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志强等73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等刑罚。此外,当天还对未成年被告人李某、蓝某参加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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