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明口头约定 规避合同误区

梧州日报 2019-12-24 08:15 大字

近年来,汽车消费投诉中,因合同纠纷引起的案例不断攀升。记者特请专业人士对一些购车合同存在的误区进行点评,供车主借鉴。

误区一:

重要约定项缺失

今年9月,丁先生将南宁一家4S店投诉至市场监督部门,称车商口头承诺15个工作日内交车,可事后车商告知,厂家已经不生产他所购的车型,只能从其他地方调车,车辆具体交付的时间待定。

点评: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市场分局机动车所(以下简称“机动车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调解过程中,他们发现丁先生所签订的购车合同上,约定交车日期项居然是空白。尽管消费者声称车商口头承诺了交车日期,但没有音频、视频等证据支持很难认定。因此,不管是什么内容的口头约定,都应当白底黑字写入合同。如没有约定,则应将空白栏划掉,以免被恶意修改。

误区二:

附加条款太粗糙

车主杨女士6月份签订的购车合同上,“装饰名称”栏写着:高清大屏、360°全景影像、流媒体行车记录仪、脚垫。但未说明这些是订购车型上的配置,还是杨女士自己掏钱加装的。

另一车友傅女士的购车合同中,备注一栏标注有:“贴膜、脚垫、四件套”等内容,但这些配置的品牌、材质等均没详细标注。

点评:机动车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日常受理的汽车消费纠纷中,车辆货不对板、未按约定赠送配置的案例颇多。在车商配送的汽车饰品中,则容易出现配饰的品牌、材质等与约定不符的情况。但在调解过程中他们发现,很多细项只是口头约定,合同上只有简单笼统的“贴膜、脚垫”等字样,不利于维权。该负责人提醒说,购车合同或合同外补充条款应尽可能详细,以避免纠纷。

误区三:

条款有潜在风险

目前,选择贷款购车的车主不在少数,而一些车主因贷款无法通过未能完成购车,也无法拿回向车商支付的定金,从而引起纠纷。

此前,南宁一名车主选择贷款购买一辆价值140万元的豪车。该车友支付了14万元定金后,委托车商代办贷款业务。购车合同中,针对贷款项的约定仅有这样的描述:“乙方若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但未能及时获得足够贷款的,在约定交车前10日内自行补足余额。”

点评:机动车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上述合同看,并未约定如果贷款无法通过,合同是否要履行下去、定金是否退还等问题,这对消费者来说风险比较大。由于合同中没有这些约定项,如果贷款通不过,一些车商又不愿意退定金,就容易引发纠纷。

此外,上述案例中合同并未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而该车车价较高,如果最终的贷款额度比较低,其结果也有可能超出消费者预期,同样容易引发纠纷。他建议车友在签订贷款购车合同时,一定要将贷款机构、贷款金额、贷款不通过时是否退定金等细节写入合同,以规避风险。

(据《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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