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六大常见问题
市民在向工作人员咨询个人缴存公积金的相关政策。 南国早报记者 徐庆成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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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自愿缴存对象范围有哪些?
(一)在南宁市所辖城区范围内(不含县区)居住和就业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及其他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或在南宁就业的海外引进人才、港澳台同胞。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现未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个人自愿缴存需提交什么材料?
(一)属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提供身份证(从2019年12月16日起取消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
(二)属在南宁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提供永久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通行证或居住证;属于海外引进人才的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3.如何确定缴存基数?
以自愿为原则,自愿缴存人员按月定额缴存,缴存比例统一为12%,月缴存基数上限参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执行,下限不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例:区直中心2019年对外公布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80元,上限为20067元,按照12%的缴存比例,自愿缴存人员每月可选择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区间范围是202元至2408元。
4,个人自愿人员缴存多长时间可以申请贷款?如何确定可贷额度?
(一)在区直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缴存人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缴存人可贷额度不得超过自愿缴存人员家庭在我中心住房公积账户余额的8倍和中心执行的贷款最高额度。
例:李先生从2019年12月起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1200元,他1年后可申请的贷款额度为11.5万元,2年后为23万元;如每月缴存2000元,1年后可申请的贷款额度为19.2万元,2年后为38.4万元;如每月缴存2408元,1年后可申请的贷款额度为23.1万元,2年后为46.2万元。
5.单位职工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如何办理个人自愿缴存业务?
单位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到区直中心委托的银行网点办理缴存开户,现业务办理网点有建行民族大道东支行、交行东葛西支行、北部湾银行新城支行、农村信用社建政分社。原单位缴存职工在区直中心以外的其他中心缴存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的,个人自愿缴存人员可在区直中心开户缴存后申请把原个人账户金额转入自愿缴存个人账户。
6.个人自愿缴存人员可否到外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区直中心缴存的自愿缴存人员在南宁市以外的地方购房,需经购房地的公积金中心同意,贷款政策按照当地公积金中心现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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