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放爆竹 六人被处罚
今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何京霖)临近年关,一些市民为了增添喜庆气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12月16日,南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通报:今年11月以来,南宁警方已相继查处违规事件6起,处罚6人。
11月13日9时许,南宁市公安局龙岗派出所民警在邕宁区蒲庙镇龙岗村那读坡龙岗菜市附近巡逻时,发现市民曾某正在龙岗菜市旁燃放烟花爆竹,民警上前查处。最终,曾某因违反《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被处以300元罚款。
11月28日晚上10时许,三塘派出所民警在兴宁区昆仑大道金桥客运站旁,发现某工地工作人员吕某为庆祝施工封顶燃放烟花爆竹,该地点不但属于禁止燃放区域,且属于“停车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重点禁止燃放区域。最终,吕某被处以300元罚款。
11月30日,南湖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青秀区金湖路西一巷,某鲜果排挡在开业庆典时燃放烟花爆竹,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至现场处置。最终,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朱某被警方处以300元的罚款。
就此,警方提醒市民,无论是庆典活动,还是娱乐游玩,请不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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