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经营管理若干规定明年起施行 南宁鼓励新能源汽车从事网约车经营

广西日报 2019-12-14 06:37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杨波实习生/聂琪琪)12月13日,记者从南宁市司法局获悉,该市出台《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新修订的《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若干规定》作为实施该条例的配套制度,主要对网约车车辆类型、参数、性能等要求进行细化,并对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办理相关许可的材料和流程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南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该市网约车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若干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若干规定》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并进一步降低了新能源汽车从事网约车的准入门槛;要求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少于2400毫米。同时,规定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网约车之日的时间间隔未超过3年;车辆外部不得设置网约车相关标识,不得安装顶灯、待租等服务设施;在车辆内明显位置应设置网约车标识,公示从业人员信息和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此外,遵循便民原则,精简审核材料,提高审批效率,将车辆准入有关工作流程的办理期限压缩至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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