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拦车辆索要钱财 一涉恶团伙15名成员受审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汪涛)在南宁市邕宁区五象大道蒲庙高速出口附近,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12月9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以杨某胜为首的15名成员受审。
记者了解到,这15名成员均是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某村村民,年龄在28岁至38岁之间。公诉机关当庭指控,2018年1月至10月,杨某胜、雷某荣(在逃)、杨某坚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提到,2018年10月,该集团成员以地铁4号线施工车辆通过其村道为由阻拦施工车辆,并索要所谓的“道路租用费”。为了能够顺利通行,地铁施工方被迫支付给杨某胜等人4.8万元。此外,该集团成员还以停车场的车辆路过其村里的路为由,向经营停车场老板强行收取过路费。
2018年10月,该集团成员还公然将停车场老板放在车场旁的集装箱吊走,后受害人报警并找到杨某胜等人索要,杨某胜等人拒不退还并将集装箱改装成供杨某胜团伙活动的“茶室”。经南宁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集装箱案发时价值6097元。
2019年4月24日至7月27日,杨某胜、杨某临等15名成员被邕宁警方陆续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胜、杨某聪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或者要挟手段,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胜、杨某坚等人强拿硬要、任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杨某胜、杨某聪、杨某坚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杨某海、刘某其等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中,杨某胜、杨某坚、杨某临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当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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