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经常加班 加班费怎么索要
南国早报李燕整理
节假日基本在加班员工怎么索要加班费
蒋先生问:我是南宁某企业的员工,就职于电工岗位,从事电力设备巡查维护和故障维修工作。我与企业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约定每月工资3000元。法定节假日基本加班,年休假也正常上班。想知道该如何向单位要加班费?未购买社会保险又如何做?被拖欠的工资能否加倍要回来?
潘泽佩律师解答: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法定节假日各为11天,那么,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为:3000元/21.75天×11天×300%×3年=13655.17元。从2018年8月1日起,蒋先生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而获得每年5天年休假,其加班费为3000元/21.75天×5天×300%×2年=4137.93元;至于社会保险费的问题,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理,蒋先生应当向有关部门反映;由于蒋先生未事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单位拖欠工资的问题,所以蒋先生不能主张双倍赔偿金。
倒车时撞伤工友,我需要负责吗
张先生问:南宁某供电企业请我和许先生对道路上的树木进行清理。约定每人每日工资为180元,自己三轮车的使用费也算一个人的工资180元/天。7月12日,在清理道路杂物时,我驾驶三轮车在倒车时意外把许先生撞到,造成他左股骨骨折。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要不要承担责任?如果要承担责任,应承担多少责任?
潘泽佩律师解答:按照你的陈述,你和许先生都向南宁某供电企业提供劳务,许先生的受伤属于提供劳务者致害事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如果你不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事故,可不承担责任,由接受劳务者的南宁某供电企业承担责任。
12月13日(周五)值班律师
上午林剑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房产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合同、山林土地、行政诉讼、医疗纠纷、海事海商诉讼、拆迁补偿、行政听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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