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落地符合五条件纳税人可享政策红利

南国早报 2019-11-22 15:42 大字

南国早报记者雷倩倩通讯员钟颖蕙

今年4月起,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以下简称“留抵退税”)开始全面试行。纳税人符合条件,其新增留抵税额可申请退还。此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公告,放宽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随着最早满足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出现在今年9月申报期,南宁纳税人对留抵退税政策的关注度持续升高。11月20日,南宁税务老友学堂专家为纳税人详解留抵退税新政。

相较2018年,新政将留抵退税从装备制造、研发服务、电网等企业扩大到了全行业。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的期末留抵税额。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以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

那么,哪些纳税人符合享受这一政策的条件呢?

南宁税务老友学堂专家介绍,纳税人需满足五个条件,缺一不可:其一,纳税人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其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其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其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其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对于先进制造业而言,新政将“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条件调整为“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可按月申请。

南宁税务老友学堂专家解释说,纳税人在判断增量留抵税额时,连续六个月的起算时间点不一定要从4月算起,可以是今年4月后的任一月份起算,比如5~10月、6~11月等。

另外,要享受这一新政,纳税人的信用等级非常关键。C级、D级纳税人无法申请留抵退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样不符合申请条件。不仅如此,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的、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的、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几类情形,税务机关可以暂停办理留抵退税。风险点排除且处理完毕后,仍符合条件的,才能继续办理。

小课堂:

留抵退税怎么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例:A房地产企业2019年3月留抵税额60万元,4~8月所属期,每月留抵税额均有增量,9月所属期留抵税额120万元,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0,进项构成比例100%,10月征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120-60)×100%×60%=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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