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房地产交易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 中介信用拟上网公示 靠不靠谱一看便知

南国早报 2019-11-22 15:41 大字

南国早报记者雷倩倩

房产中介是否值得信赖?房产经纪人靠不靠谱?过不了多久,这样的问题有望迎刃而解。11月21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南宁市房地产交易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南宁市将对房地产交易行业进行信用管理,房产企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是“红”是“黑”,市民登录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一查便知。

多种行为被列入扣分项

《征求意见稿》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房地产交易行业从业人员列为信用信息管理适用对象。其中,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等。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将对房地产交易行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评价。信用信息评价每年评估一次,实行累计加减分制,最终产生年度信用评估值。

根据评分标准,房屋销售、租赁经营中故意隐瞒应当告知消费者的规定内容等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并未及时改正的;与购房者签订阴阳合同,不据实办理网签业务的;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等数种情形,都被列为不良信用信息指标,属于扣分项。

自愿接受行业协会制订的行业自律管理要求的,以及参加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扶贫、捐赠、慈善等公益活动等行为,都被列为良好信用指标,可加分。

失信或面临最严厉惩戒

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基本分均为100分。若年度无不良信用信息,且因良好信用行为累计加分20分以上的,房地产交易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可享受激励措施。若因不良信息减分达到一定标准,企业、机构和从业人员都将受到相关监督和惩戒。

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在记分周期内,因失信行为累计计分20分(含)以上的,将面临《征求意见稿》中最严厉的惩戒,比如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暂停网签资格;从业人员不得单独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不得担任新成立中介机构的法人代表;行业内通报批评;列入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等。

市民可于月底前提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交易行业的信用信息会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其中,在企业未注销前,基本信用信息将长期公示;良好和不良等信用信息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有效期两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按照信用信息查询的有关规定进行查询。

如果企业及从业人员认为信用信息存在错误,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异议信息处理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主管部门核查后,将根据结果予以更正。

温馨提示:如果市民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可于11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2791305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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