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通报违规经商办企业案例

广西日报 2019-11-08 08:07 大字

本报南宁讯日前,南宁市兴宁区通报了3起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典型案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兴宁区持续加大整治、查处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的工作力度。

兴宁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蒙某以其儿子谢某的名义分别于2014年9月、2017年4月注册公司,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并在营利活动中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兴宁区检察院法警大队大队长胡某以其女儿的名义于2016年3月25日与李某等5人共同出资成立公司,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兴宁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陆某在2012-2014年先后出资30万元本金给同村好友梁某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陆续从梁某处收回投资成本约30万元,获得利润15万元,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兴宁区通过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把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到城区发展的各项工作,为城区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莫彬胡九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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