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费补贴实施细则》下月起实施 租住公租房这些人可享物业费补贴

南国早报 2019-11-07 22:10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雷倩倩)记者11月6日获悉,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制定了《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费补贴实施细则》,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介绍,取得南宁市保障资格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和个人,可享物业服务费补贴。其中,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补贴物业服务费的60%;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给予补贴物业服务费的40%。

值得注意的是,当保障家庭和个人的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应按规定重新进行初审、复审及核准。保障家庭和个人不按规定申报变动情况的,自变动发生之日起30日后,将被停发物业服务费补贴。而多发放的物业服务费补贴,保障家庭和个人应予以退还。

如果保障家庭和个人出现不按规定申报变动、不退还多发放的物业服务费补贴的情形,会被纳入信用管理。如果违反实施细则、租赁合同或物业管理协议约定,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还将被取消物业服务费补贴。

新闻推荐

南宁海关建立边境贸易信息化应用创新实验室 以科技兴关推动“智慧海关”建设

本报南宁讯(记者/康安)“在这台边民互市无纸化申报一体机上,可以通过指纹对比、人脸识别等生物特征识别技术进行身份识别和...

南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南宁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