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施行《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南宁出招破解“马路拉链”难题
▉规定管廊建设采用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相结合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管廊建设
▉明确管线强制入廊的义务,在已建成管廊的区域,管线应当按照规划入廊,未按规定入廊且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向管廊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实行管廊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管廊和管线安全管理责任制,设置安全保护区和安全控制区等规定,确保管廊质量安全、运行安全
本报南宁讯(记者/杨波实习生/聂琪琪)11月1日,记者在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即日起颁布施行,为首府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维护和运营管理提供法治保障,有效破解“马路拉链”难题。
“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均按照使用年限100年进行设计和施工,各类管线的敷设、增减、维修可直接在综合管廊内进行,杜绝路面反复开挖现象。”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阮兆丰介绍,2013年,南宁市第一条地下综合管廊——佛子岭路综合管廊开工建设,开启广西综合管廊从无到有的新时代。2016年,南宁市被列为国家第二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在3年试点期间,该市获得中央财政补助12亿元,26个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相继开工建设,总建设规模达76.29公里,计划总投资72.02亿元。截至目前,累计建成管廊主体长度约63.73公里,完成投资约53.73亿元。
《条例》拓宽管廊投融资建设模式,规定管廊建设采用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相结合的模式,政府可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土地使用权价出资等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管廊建设。同时,明确管线强制入廊的义务,在已建成管廊的区域,管线应当按照规划入廊,未按规定入廊且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向管廊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实行管廊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管廊和管线安全管理责任制,设置安全保护区和安全控制区等规定,确保管廊质量安全、运行安全。
新闻推荐
南宁讯10月31日上午,2019年南宁市创业大赛在南宁市国凯大道联讯U谷众创空间启动,即日起接受报名。比赛设置一、二、三等奖...
南宁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南宁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