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车辆刚出厂 新发故障谁担责 业内人士称,并无严格规定;相关部门回应,处理这类问题,以调解为主

南国早报 2019-10-31 15:53 大字

在汽修行业,专项维修完毕交车前,修理方大多不做全车检查。

南国早报记者莫国献文/图

对汽车进行一些项目的维修后,离厂前修理方是否需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试车?近日,南宁市场监督部门接到多起类似的投诉:车辆在维修完毕离场后不久出现新故障,车主均认为,修理方没有尽到全面检查或告知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据了解,对此业界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因此也存在颇多争议。那么,交车前修理方是否应提供免费的全车检查?记者就此展开探访。

案例

修车后的新故障谁来担责

近日,车友谢先生将南宁市西乡塘区一家奔驰4S店投诉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8月中旬,他的车辆压缩机出现故障,被送至上述4S店维修,为此花费了1.38万元。9月初,车辆维修好后他提车离开,仅开了20多公里,车辆就在行驶过程中出现巨大异响。经检查,他发现左前轮毂上的三颗螺丝不见了。他认为,4S店在维修车辆后没有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就交车,要求店方赔偿2.4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及误工费。对此,店方认为,谢先生仅是到店处理空调压缩机的故障,店方在维修过程中并未拆装轮胎,因此拒绝了他的赔偿要求。

无独有偶,今年7月,车友蒋先生将被水泡过的车送至南宁兴宁区一家奔驰4S店维修。7月底提走车辆后,车辆一共行驶了1000多公里,8月21号发动机爆缸。据了解,该车更换发动机的费用达18万元,蒋先生认为,4S店没有尽到提醒告知发动机可能存在故障的义务,因此要求店方免费维修。对此,店方表示,此前蒋先生的车辆在店内维修了诸多项目,他们也提醒对方需检修发动机,但被蒋先生拒绝,因此拒绝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探访

专项维修后不会进行全车检查

记者走访南宁一些汽车4S店发现,碰到维修后不久车辆重新出现其他故障的,许多车主都会找4S店维权,或要求免费处理故障,或要求减免部分修理费用。

南宁白沙大道一家4S店售后经理严先生称,如果之前维修的项目与之后的故障没有关联性,无论是按法规还是按行规,修理方都不承担相关责任。他称,这好比到医院看病,病人说头痛,医生一般只针对头部进行检查治疗,治好头痛后不会让病人做全身检查,而即便医生要求这样做,病人也多半不会答应。所以说,这些进入修理机构进行专项维修的,修理方只负责处置专项问题,一般不会提供全车检查。

南宁资深汽修人士黎先生称,对车辆进行全车检查,需要占用工位、耗费工时、使用仪器设备等,需要产生相应的成本,而在一些高端品牌4S店中,这一成本还不低,因此多数4S店在处理车主要求排除的故障后,不会再对车辆进行全车检查。不过,有些4S店为了吸引客户或提升服务质量,会赠送全车检查的项目。而即便如此,全车检查也只是大致检查影响行车安全的大部件、系统等,不可能将所有零部件都检查一遍,毕竟一辆车的零部件达到3万多个。

据业内人士介绍,对于维修过的车辆,4S店都有一定的复核流程,由总检员检查维修的所有工作流程,确认故障是否已经排除,如果是涉及行车安全的维修,总检员还需要试车,确认无误之后,再将车辆交给售后顾问;售后顾问会向车主交代具体维修项目以及更换的配件,若是涉及行车安全的维修,还会与车主一起试车,最后要求车主签字确认。

有业内人士指出,通常情况下,修理方都是按照车主反馈的问题点、故障点进行检修,在维修过程中如果发现车辆有其他问题的,也都会主动告知车主,毕竟车主如愿意维修新发现的故障,也能为修理方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在车主没有授意的情况下,修理方交车前基本不会对全车进行检查。

提醒

全面保养并不提供“质保”

如果说,做了某一些专项维修,修理方不提供全车检查,不确保其他部件不发生故障,那么做了全面保养之后的车辆,短时间内出现新故障的,修理方是否需要担责?对此,南宁一大型汽修厂负责人李先生称,即便是做了保养的车辆,在短期内发生其他故障的,修理方也不会承担相关责任。他称,一辆车由几万个零部件组成,其中电器类等部件的使用周期具有不确定性,保养时是正常的,而可能出厂不久后就发生故障,因此没有修理机构能保证客户的车辆在多长时间内不出故障。

不过,按照汽车维修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专项维修的项目,修理方需要提供一定时期的质保期。因此,针对一些专项维修的项目,在质保期内与其有关联的部件出现问题的,修理方需承担相关责任。

今年7月,车友刘女士的凯迪拉克汽车到4S店保养,更换了两个后刹车分泵、制动液、分泵导向销,为此花费了2.67万元。提车第二天,车辆就出现刹车失灵的情况,经检查是刹车调节阀损坏了。她认为,4S店存在检修不到位等问题,要求店方赔偿但遭到拒绝。对此,李先生认为,刘女士的车辆更换配件后第二天就出现故障,且都是刹车系统的问题,店方存在检查不到位、安装工序不达标、或者存在误判错判等问题,应承担相关责任。

说法

出现其他故障无明确担责规定

据了解,今年6月第三次修正后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明确了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其中明确了车辆整车、总成、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的保证期。但是,并未对车辆保养或进行某项专项维修后出现其他故障的处理办法进行相关规定。

对此,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市场分局机动车所副所长姚女士表示,针对车辆保养后或进行某些专项维修后出现其他故障的追责问题,确实存在颇多争议,而这类情况也时有发生。对消费者而言,做了全车保养后不久就出现问题,认为修理方存在检验不到位等问题,也是合情合理的;对修理方而言,汽车零部件太多,不可能做到全面检查,尤其是车主只是进行某些专项维修的情况下。

姚女士称,在遇到类似纠纷时,更多地要看车辆后发故障与其此前的维修项目是否具备关联性,如果具备关联性,且确认是修理方责任的,修理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她坦言,他们在处理这类投诉时,更多的是以调解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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