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正在行驶中 男子醉酒打砸设备 男子被控寻衅滋事出庭受审,该案将择日宣判
黄某连续三次踢踹公交车上的设备(监控截图)
本报讯(记者 周志英)日前,备受市民关注的“11·10”打砸公交车案在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发生于去年11月10日,在江北开往江南的一辆207路公交车上,一名男子因公交车司机未按其要求停车,遂多次踢踹车上设备,并打砸车门欲逃跑,后被司乘人员及时控制。该案影响恶劣,涉案男子黄某被控寻衅滋事,在庭上其辩称因为喝酒才做出荒唐之举,愿意认罪认罚。
去年11月10日下午5时左右,男子黄某从龙腾路布匹市场上了207路白马公交车,打算前往江南客运站,由于北大路一带道路施工,207路公交车只能改道绕行,这让黄某感觉自己有可能赶不上班车,于是要求司机开门下车转乘出租车。
依照公交公司的规定,公交车不能中途停车,为了乘客安全着想,司机拒绝了黄某的要求。然而,接下来的一幕让人始料不及。
黄某连续三次对公交车上的IC收费刷卡终端机器进行踢踹,导致机器损毁。担心黄某会做出其他威胁到公交车安全的举动,驾驶员最终在明秀西路将车辆停下并打算报警,见此情况,黄某愈发冲动,打算利用车载灭火器砸开车门逃跑。
在打砸车门不奏效的情况下,黄某最终打开了公交车中段的车窗,打算跳车逃逸。此时车上多名乘客和驾驶员联手将黄某控制住。黄某在逃跑挣脱的过程中,还将乘客的两部手机给弄坏了。这一幕,也被车上的监控记录了下来。
案发后,黄某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0月25日,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方,指控其犯寻衅滋事罪。黄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表示自己当天搭乘公交车前和朋友聚会喝了酒,由于一时冲动打砸公交车,并给车上乘客的安全造成了威胁,黄某对于自己当天的违法行为感到十分后悔。白马公交公司代理律师当庭接受了黄某的道歉,并根据当天公交车遭受的损失,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请求,包括一台公交车IC卡感应器825元、公交车车载器具2500元、乘客门诊费150.4元、公交车两天的停运损失1604元,合计人民币5079.4元。
黄某当庭对赔偿数额表示没有异议,将全额赔偿白马公交公司以及车上乘客的损失。西乡塘区检察院在综合考量了黄某的认罪表现后,向合议庭提出了量刑建议,建议对其量刑幅度为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在黄某赔偿了所有损失后,可以依法酌情对黄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做出判罚。
该案待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做出宣判。
■延伸阅读
在公交车上闹事外省已有多人被罚
为了一己之私,在公交车上闹事,轻则造成车辆中途停车,重则有可能危急公众安全。近年来,在全国各地,也相继发生多起类似事件,但无一例外,肇事者最终都为自己的冲动之举付出了代价。
今年3月18日,江西南昌市区,一男子雷某乘坐公交车与司机发生激烈争吵并抢拽方向盘,导致司机紧急制动使乘客受伤。今年9月3日,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
无独有偶,今年6月17日11时50分左右,海南海口市一男子许某胜酒后乘坐当地一辆公交车回家,车子在行驶途中,许某胜突然上前抢夺司机手中的方向盘,导致司机驾驶的公交车偏离行车道,险些酿成大祸。今年9月,许某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同样是在海口,去年12月27日中午,一辆30路公交车在行驶中,乘客陈某荣突然上前扇了驾驶员一巴掌,竟是因为其质疑司机多收了1元的车费。而实际上,该公交车线路采用分段收费制。事发后,驾驶员将车辆靠边停稳并报警处置,民警随即到场将陈某荣抓获并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今年5月9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荣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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