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跳江男子父母状告债主索赔近42万元作出判决 诉讼请求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被驳回

南宁晚报 2019-10-27 07: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方艳红 李韦苇)租住在良庆区金象三区西一街的男子吴某杰,用隔壁店铺老板闫某的手机赌博,欠下赌债后跳江自杀。吴某杰的父母起诉至法院,向债主闫某索赔各项损失41.716万元(详见本报12日第10版相关报道)。近日,良庆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因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吴某、李某的儿子吴某杰于2000年出生,于2016年5月20日发生交通事故后住院,经精神状态鉴定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精神伤残等级为六级伤残。吴某杰治愈后在水果摊卖水果,会计算水果数量及价格,并让顾客扫二维码收费。被告闫某在租住的一楼铺面开商店,其用手机在网上注册“某都彩票”账户。

今年5月8日15时许,吴某杰来到闫某的商店里,用闫某的手机在“某都彩票”网站上参与赌博。吴某杰赌输了两三千元,还欠下闫某1000元的赌资。当天17时许,李某到被告的商店内询问被告是否让吴某杰玩了手机,因吴某杰曾交代被告不要告诉其家人赌博的事,被告否认了吴某杰当天赌博的事。17时16分,吴某杰打电话给其堂弟,称其赌博欠他人1000元,交代其堂弟有顾客来买水果的话扫其堂弟的二维码收费。

17时25分,吴某杰在家人微信群发了两个在南宁大桥的视频,随后打电话报警,称欠了1000元赌债不想还了,要在南宁大桥跳江自杀,并把自己母亲的电话号码告诉了接警人员,要求接警人员在其跳江后通知其母亲到南宁大桥捞其尸体回老家安葬。经接警人员多次劝说未果,吴某杰跳江自杀。

法院认为,吴某杰于2016年5月20日发生交通事故时未满18周岁,身心均未成熟,还在成长中,虽然2016年11月被鉴定为精神伤残六级,不排除会慢慢恢复。吴某杰能在水果摊卖水果,会计算水果数量及价格,并让顾客扫二维码收费。同时,跳江前与其堂弟的交谈及与接警人员的对话中均可判断出他有正常人的思维和处事能力,种种迹象表明,在常人的眼里,吴某杰是个正常人,且已年满18周岁,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赌博输钱的后果,也应当知道跳江的后果,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而被告的行为与吴某杰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也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主张事发当天17时被告否认借手机给吴某杰赌博,耽误原告错过寻找吴某杰的时机,法院认为如果原告想找吴某杰,随时可以打他手机,就算被告承认借手机给吴某杰赌博,原告也不必然知道吴某杰因赌博而跳江,也不必然能在吴某杰跳江前找到他并阻止他自杀。

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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