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办法》11月8日起施行 政府主导和自主改造并行改造旧城
南国早报记者雷倩倩
未来,南宁建成区的老旧区域将如何改造?日前,南宁市政府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11月8日起施行。此后5年内,南宁旧城改造将采取政府主导和自主改造并行的方式开展。此外,《实施办法》在加强对旧改项目监管的同时,也完善了退出机制,以解决此前旧改项目没有退出渠道的问题。
1拟改造地块可新增用地
建成区域中,符合哪些情形才有可能开展“拆除重建类”旧改项目?《实施办法》明确,如人居环境恶劣、环境污染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区域;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进三”的产业用地;经政府认定的停工停产工矿用地、工业内部闲置地;布局散乱、设施落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亟需完善,规划确定改造的老旧城区等情形,适用《实施办法》。
此外,《实施办法》还提出,拟改造地块可涉及少量新增建设用地,但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拟改造地块总用地面积的5%,超过5%且总面积不超过20亩的,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2政府主导和自主改造并行
《实施办法》提出,旧城改造将采取政府主导和自主改造并行的方式进行。其中,政府主导方式又可分为政府出资进行改造及政府引入社会资金进行改造两种模式。
政府出资进行改造是由财政部门筹集资金,通过土地收储的形式对旧城区改造单元进行土地整理,待土地整理完成后,向社会公开出让。
政府引入社会资金改造则在旧城区改造项目发布征收公告前,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征集旧城区改造项目的土地熟化投资人(以下简称“熟化人”),由熟化人出资给政府用于征收补偿安置及土地上的“三通一平”。只有取得熟化人资格的,才能在土地达到净地条件后,参加旧城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完毕后土地的正式土地招拍挂活动。据了解,早在2013年,南宁市已开始在旧城改造中尝试土地“熟化”出让。
此次,《实施办法》并未对自主改造方式做详细规定,具体实施方式及实施细则将另行制定。
3部分旧改安置房可多重免税
为推动旧城改造,《实施办法》还推出了鼓励措施。
其中,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出让成本、报批费用并按规定计提各类专项资金后的收益,归项目所在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收益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用于旧改项目和修建改造项目周边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用途。
此外,符合条件的旧城区改造安置用房,可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4加强监管完善退出机制
在鼓励旧城改造的同时,《实施办法》也加强了对项目的监管。
在旧改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涉及国有资产处置、人民防空工程、文化历史遗物、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情况,均须报相关部门审批。《实施办法》要求,中标的熟化人不得擅自转让旧城区改造项目、变更法人和股权。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旧城区改造项目、变更法人和股权的,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同时,《实施办法》还完善了退出机制。采用政府引入社会资金模式进行改造的项目,对因熟化人资金不到位和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受到影响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熟化人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可终止相关协议,没收熟化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待熟化地块出让后,返还其前期投入资金本金,不计利息、不给予补偿。此外,熟化人若签订《旧城区改造公开征集土地熟化投资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2年内未开展土地熟化的项目,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与熟化人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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