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实施办法,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旧城改造
■本报记者廖欣
记者昨日从南宁市政府了解到,《南宁市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11月8日起施行。南宁市将采取政府主导和自主改造并行的方式,根据年度改造计划分片分步合理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旧城区改造,参与改造的企业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此外,在改造开发中将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用地,用于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益事业等公共设施建设,促进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建筑保护。
推进土地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
《实施办法》自今年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7日。南宁市将加快推进城市旧城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公共配套,推进土地、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
根据《实施办法》,南宁市旧城区改造工作将坚持市级统筹、城区主导原则。南宁市人民政府统筹指导全市旧城区改造工作,在政策制定和财政支出方面给予支持;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旧城区改造工作。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旧城区改造项目实施。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旧城区改造
《实施办法》中还提出,坚持分类推进、市场运作。采取政府主导和自主改造并行的方式,根据年度改造计划分片分步合理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旧城区改造,参与改造的企业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其中,政府主导分两种模式。政府出资进行改造是指由财政部门筹集资金,通过土地收储的形式对旧城区改造单元进行土地整理,待土地整理完成后,向社会公开出让。
政府引入社会资金进行改造是指在旧城区改造项目发布征收公告前,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征集旧城区改造项目的土地熟化投资人(以下简称熟化人) ,由熟化人出资给政府用于征收补偿安置及土地上的“三通一平”。
自主改造方式则是指由旧城区改造范围内原权利主体或取得原权利主体房地产权益的市场主体,对该旧城区改造单元进行自主改造开发。
国有资产历史遗物等须报审批
《实施办法》中加强了项目的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涉及国有资产处置、人民防空工程、文化历史遗物、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情况,均须报相关部门审批。例如,列入旧城区改造范围的片区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置;涉及文化历史遗物范围的建(构)筑物,应先征询市文化主管部门意见。
同时坚持公益优先、利益共享。《实施办法》中明确,在改造开发中要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用地,用于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益事业等公共设施建设,促进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对涉及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改造项目,可根据实际配建保障性住房或公益设施,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移交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对参与改造开发,履行公共性、公益性义务的,可给予适当政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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