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妻子有婚外情 男子持刀砍“情敌”

南宁晚报 2019-10-25 05: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李韦苇)婚姻若蒙上不信任的阴影,不仅会伤害彼此,还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在广东打工的男子吴某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外遇,专程赶到南宁求证核实,冲动之下持刀砍伤“情敌”。近日,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吴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不仅要赔偿巨额医药费,还面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刑罚。

“是我太冲动了,不应该砍人。”坐在被告人席上,身穿囚服的吴某很后悔。来自四川省的吴某及其妻子庞某因被老乡诱惑,从四川老家来到南宁误入传销,在此期间结识了蔡某。之后,吴某由于家庭生活开支太大到深圳打工。打工期间,吴某怀疑妻子庞某跟蔡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今年1月30日,吴某从深圳坐车到南宁,在良庆区建设路某小区找到妻子庞某,决定寸步不离地守住妻子。第二天早上,庞某单独外出去买菜。吴某怀疑妻子庞某是要去见蔡某,于是便到蔡某家中要人。

然而,吴某来到蔡某家中时,并未见到妻子。于是,他就叫蔡某打电话给妻子。但蔡某并没有理会他的要求。气头上的吴某到厨房拿了把菜刀吓唬蔡某,并砍伤蔡某。

经查,吴某持刀将蔡某身体多处砍伤,致蔡某左侧顶后方顶骨骨折并左顶部硬膜外血肿、右枕骨骨折、右手食指近节指骨近端骨折并脱位、右中指近节指骨关节囊破裂关节外露、右侧第三掌骨骨折、右侧尺骨中段骨折、右侧肱骨下段刀削壮骨折。

10月15日,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庭上,面对法官的质询,吴某坦言只是怀疑,并没有直接证据。

公诉人认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实施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之间。

良庆区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为此,吴某不仅要面对巨额医药费赔偿,还将接受刑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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