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痛述血泪教训:置业顾问携款失踪、中介未办网签影响购房、瞒报双方重要信息 买房路上 这些“坑”太坑人

南国早报 2019-10-24 15:49 大字

此前的报道版面

关注房产中介乱象

南国早报记者李俭芹

最近,南宁多名购房者委托广西世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提供居间服务,中介员工违规收取房款后携款失踪,世华地产认为这是“个人行为”(详见9月28日南国早报7版报道)。报道引发重大反响,多名购房者加入本报的微信互动群,道出了他们购房过程中踩过的“坑”。

1代收是大忌钱款流向必须谨慎

河池的宁先生反映,自己也遭遇了世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员工携款失踪的事。2018年,宁先生要出售河池市金城江区的一套住房,买卖双方及河池世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谁知,代理公司指定的置业顾问韦某在违规收取了买方房款后消失。宁先生已经配合买家报了警,但目前调查还没有进展。

记者了解到,代收房款是中介机构的一大忌讳。一家中介机构的人员称,在入职培训中,他们就被再三强调不能代收房款,“有一名同事因该项违规被罚款3000元”。

采访中,多名中介从业人员建议,在二手房交易中,对于钱款流向的条款一定要谨慎,“如果委托中介机构暂管资金,也一定要有书面托管协议。付钱时一定要公司开票据盖章,不能接受中介人员的‘白条’”。

2中介未网签多出利息谁来负担

2018年,唐先生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南宁市良庆区某小区的一套住房,约定的价格为100万元,唐先生支付中介服务费3万元。

在交易过程中,中介公司未按要求为存量房买卖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导致唐先生申请按揭贷款时,银行查询不到该套住房的网签备案。

此后,中介公司又以该银行无法办理贷款为由,让唐先生到其指定的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而唐先生对两家银行的利率进行了对比,前一家银行首套房基准利率上浮20%,年化利率5.88%,贷款62万,贷30年利息总额70.1万元;而指定银行首套房利率上浮30%,年化利率6.37%,贷款62万,30年利息总额77.17万。也就是说,他要为同期贷款多支付7.07万元利息。

唐先生于是投诉到南宁市住建局。今年3月,该局答复称,经过查询,确认涉事住房未在住房局进行网上签约。涉事中介机构具备网签资格,但未按照相关法规为唐先生办理网上签约手续,“目前已经被约谈警告,并记录在案”。该局还称,中介未履行网上签约手续造成唐先生经济损失问题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唐先生与中介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唐先生随后又将中介告上法庭,认为中介违规办理房产买卖手续,未履行约定应尽义务,侵犯了他自主选择贷款银行的权利,要求中介承担损失。而中介辩称,没有网签确实存在瑕疵,但在银行办理贷款的利率是由申请人本身的征信等决定的。因合同中没有具体的贷款约定,一审法院判定,驳回了唐先生的诉讼请求。

10月22日,唐先生告诉记者,他已决定继续上诉。

3未有效沟通交易失败难退定金

还有购房者表示,自己在购房过程中踩到过各种“坑”。

此前,袁女士在南宁金湖广场附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委托中介服务时,她支付了1万元定金,明确表示需要办理按揭贷款,并且提交了申请贷款的材料。但在与卖方见面签订合同时,卖方却表示,他们此前已经明确提出要一次性付款。而中介却未帮助双方有效沟通。

此后的商谈中,中介提出垫资,由买家支付垫资利息,但卖家考虑之后拒绝了。

对于没能成交,中介承认是他们的问题,也同意退还定金。但几个月过去了,袁女士只拿回了4000元,还有6000元经反复催促仍未退还。

今年5月份,周先生打算购买一套二手房,多个中介公司工作人员都热心地向他推荐房源。其中,置业顾问蓝先生不但带他看了多个楼盘,还立下字据,承诺交易成功后,将中介服务佣金1.3万元返还给周先生。

经多方考虑,周先生向蓝先生定下了一套90多万元的住房,并承担了近3万元的中介服务费。

交易成功后,周先生发现置业顾问将自己的微信“拉黑”了。他找到中介公司询问时,中介公司表示,该员工以不正当渠道揽客,已被辞退。

对此,一名资深中介经纪人提醒,中介行业不乏“野马”经纪人,他们职业素质不高、服务专业性差、还有可能跑路。购房者在委托服务时,一定不能马虎,要检查经纪人的资格证书、上岗证书甚至身份证信息。在店面委托时,也要查看店方营业执照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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