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措施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企业创品牌最高奖励200万元

南国早报 2019-10-22 15:54 大字

这些行业受重视这些情形有奖励

南国早报记者郭燕群

南宁市近日出台《南宁市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明确对符合标准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给予入驻、培育、人才、融资、创品牌、用地等方面的支持和奖励。这些举措旨在增强南宁服务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为了让今年引进的企业享受政策,《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1企业要在南宁市登记注册

据介绍,目前南宁市正在实施强首府战略,但服务业发展的结构还不优,引领性和标杆性企业还不多。为此,《措施》明确了南宁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行业和标准,重点引进和发展总部经济、现代金融业、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商务服务业、工业设计、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8种行业,以及经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现代服务业。

获得重点支持的企业要符合哪些标准?《措施》要求,企业要在南宁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独立办公场所;有一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承诺在邕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同时,企业成长性好,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标杆或引领作用,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一定贡献,能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

为避免出现现有企业“套取”政策红利,《措施》明确,本市现有企业分立、重组、更名等的,不予认定为新办企业。

2购买办公用房最高补助300万元

政策红利有哪些?据介绍,一是给予办公用房补助。新办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助,补助的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第1年补助年度租金的30%,第2年补助年度租金的20%,第3年补助年度租金的10%,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新办企业购买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0平米,分3年平均支付,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享受补助期间,办公用房不得对外出售转让、出租或转租、改变其用途。违反规定的,应当退还已取得的补助。

二是给予经营贡献奖励。新办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年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对南宁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50%的奖励。

3获评驰名商标奖励100万元

《措施》提出,为支持服务业做大做强创建品牌,并产生品牌效应,结合南宁市实际给予30万~200万元的奖励。

例如,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服务业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和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100万奖励;对新认定的服务业驰名商标,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批自治区级“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或平台)的,给予30万元奖励。

4达到一定增速可奖100万元

对在新设立或从南宁市外迁入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工作,年薪达到税前40万元(金融业60万元),在南宁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的高级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给予奖励。奖励额度相当于其上一年(自然年)在南宁市实际缴纳的“工资和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南宁市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100%(金融业按50%)。

奖励每年兑现一次,兑现时间为次年的3月31日前,每家企业奖励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不超过10人。

另外,在企业培育方面,为激发现有企业的干事创业、新上台阶的热情,参照南宁市原来出台的支持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现有企业达到一定增速也给予一定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在企业用地和融资方面,《措施》也明确了支持政策,如中心城市逐步迁出或关闭的工业企业土地,优先规划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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