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坚决维护群众利益
本报南宁讯“我通过伪造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报给镇政府,将奇罗坡一、二队301亩农用地出租给南宁某公司,导致这块土地不能再办理流转,而且合同签订至今村民没有收到任何租金,侵害了群众利益。”近日,南宁市兴宁区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迅速采取行动,对三塘镇建新村村委副主任韦某进行立案审查,韦某在审查调查中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随后,韦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在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兴宁区认真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发现问题露头就打,坚决维护群众利益不停歇。今年以来,该城区立案7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3人,问责26人,通报48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21人次。(莫彬胡九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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