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牌消遣”变了味 为贪小钱亏大节

南宁日报 2019-10-14 04:47 大字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经营小卖部的黄某为了多赚点烟酒钱,为他人提供场所赌博,最终他没逃过法律的惩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青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获刑。

家住南宁市青秀区某安置小区的村民黄某,在该小区内经营着一家小卖部,原本生意还可以,日子过得平淡而惬意。2017年4月底,一个提议让黄某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经常光顾黄某小卖部的村民,在得知黄某在该安置小区还有空房后,提议黄某将空房改成棋牌室供他们玩牌消遣。“大家来我房里玩牌,人多了小卖部的生意不就更好了吗?”黄某简单考虑后,欣然同意了这个看似划算的提议。

随着时间推移,黄某的棋牌室渐渐有了名气,越来越多的村民被吸引到这个棋牌室,而当初的“玩牌消遣”也逐渐变了味,演变成一种叫“自由三公”的赌博,棋牌室变成了赌场。黄某知道情况后,不但没有阻止,反而贪图向赌徒出售烟酒饮料所获的利润,干脆当起了这个赌场的老板,还聘请村民莫某和黄某某等人到赌场打工,为前来赌博的不法分子发牌、倒数,从中收取“抽水钱”。

从2017年4月至6月该赌场被查获,黄某以收取“抽水钱”的方式从中获利约6000元。2019年4月,黄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9年7月,黄某被青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青秀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组织人员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黄某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良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条件,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对其从轻处罚量刑建议。2019年8月,被告人黄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黄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赌博,但是给人提供场所,并从中赚取不义之财,间接成为赌博犯罪的主导者,最终自食恶果受到法律的制裁。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心里要谨记法律红线,远离赌博陋习,不要将“相聚的欢乐”变成“牢房的悲哀”。

(梁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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