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延期交房 开发商“甩锅”消防未验收 江南消防部门上门纠正,金沙湾公司发致歉函并引以为戒

南宁晚报 2019-10-11 05:2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葛方雨)近期,位于江南区白沙大道金沙湾花园三期一号楼因延期交房引起众业主不满,为了安抚业主,开发商于国庆前在大门外张贴了一份通知,该通知里提到“9月27日政府消防部门到小区进行最后一次验收”。对此,消防部门表示,开发商这样的表述是错误的。10月10日,江南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联系了南宁金沙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湾公司)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询问,核实有关消防验收等相关问题,并对开发商的通知内容进行纠正。

位于江南区白沙大道金沙湾花园三期一号楼是金沙湾公司开发的楼盘,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定于今年6月30日交房,但由于诸多原因延期至今仍未交房。对此,业主曾多次催促售楼部,但对方以种种理由予以推迟,众多业主对此纷纷抱怨。为了安抚业主和告之验收进度,开发商在大门外张贴了一份通知,通知里提到“9月27日政府消防部门到小区进行最后一次验收”。

“开发商通知里的这个表述是错误的。”江南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表示,经过询问,金沙湾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张贴通知前并不知晓其公司负责工程验收部门为住建部门,盲目认为住建局隶属于消防部门,在未经核实情况下就擅自张贴通知和口述的方式告知媒体,误导媒体和群众一致认为该项目工程验收系消防部门进行,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在了解事情的原委后,消防部门人员对金沙湾公司进行了相关法律宣传和普及,并对其通知内容进行纠正。同时,金沙湾公司于当日将一份致歉函交予江南消防救援大队,致歉函表示因其言论和行为错误地引导了群众的认知,导致该新闻舆情对消防部门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今后将引以为戒,提升法律认知,并感谢消防部门的监督指正。

【知多点】

自2019年4月23日起,新《消防法》已生效,本次通过实施的新《消防法》共有11处修订,其中把原消防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验收事宜,改为由住建部门负责。从今往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验收等相关手续广大人民群众要依法到住建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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