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新政,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提出明确要求 新小区至少配建300平方米养老用房

南国早报 2019-10-10 15:38 大字

北湖安居社区城市养老服务中心 在养老服务中心家庭病房,医护人员为老人做日常身体检查。 养老服务中心的老人康健设施

南国早报记者罗暘/文邹财麟/图

10月9日,南国早报记者从南宁市民政局获悉,《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8日由南宁市政府印发并开始实施。根据《办法》,今后南宁市新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都必须按户数配建一定面积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至少300平方米。此前,老小区中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普遍因没有提前进行专门规划设计,存在面积小、位置偏等问题。

1现状

发展社区养老,遇到选址难题

目前,我国大多数老年人首选的养老方式,还是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社区养老一般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城市养老服务中心来开展,可为老人提供基本的文体娱乐、看护理疗、配餐助餐等服务。由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就在“家门口”,颇受老年人欢迎。据统计,目前,南宁市已有(包括在建)近140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不过,由于过去对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没有明确要求,利用原有场地改建、改造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南宁一家运营有多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养老机构负责人介绍,在老小区建设日间照料中心,选址是一大问题。比如:想利用架空层进行改建,由于架空层属全体业主共有,在部分小区会遇到一些阻力。近年来,不少居委会陆续搬到了新的办公场所,一些腾空的居委会原办公室也被改造成养老用房,但这些房子不是专门为养老设计,在通风采光、适老化等方面有所欠缺。而且,这些改造、改建的社区养老用房面积普遍偏小,导致一些养老服务项目无法开展。

2新政

配建养老用房300平方米起步

一边是快速增长的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一边是捉襟见肘的服务场地。针对这一制约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瓶颈”,《办法》明确提出,新建住宅小区(包括商品房、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房、经适房等)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为使配建的养老用房满足老年人需要,《办法》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无障碍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对养老用房的结构进行设计。同时,养老用房要建在小区中心或交通便利的位置,单独设置主要出入口,且不能安排在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民政部门将在土地规划阶段,对养老用房的建筑高度、交通组织等提出具体意见。养老用房建成后,民政部门将参与竣工验收,确保养老用房的设计和建设符合相关要求。验收合格后,开发商需无偿把养老用房移交给所在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其面积不计入小区业主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

《办法》还明确,注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积极性,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的模式开展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3反响

新政针对性强,期待尽快落实

听到《办法》出台的消息,南宁多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办法》的内容很有针对性,若都能得到落实,将明显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硬件水平。南宁市一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现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面积大多是100多平方米,《办法》规定配建养老用房300平方米起步,空间宽裕了很多,文化娱乐、看护理疗、配餐助餐等各项服务功能基本都能配齐,小区里的老人会更方便。另一家养老机构负责人认为,《办法》明确配建养老用房要选址小区中心或交通便利位置,解决了选址难的问题。要求要设置单独的出入口,又最大程度避免了养老设施运营对小区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

也有业内人士担心,养老用房需要开发商出资建设且无偿移交,会不会有开发商为了利益敷衍了事?南宁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办法》,在土地规划、出让、建设、验收等阶段,都对养老用房的设计和建设有明确要求。如配建养老用房的具体建设意见,将写入土地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同时,配建的养老用房须安排在项目首期建设,实在无法安排的,也必须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前同步建设完成。不按规划设计要求配建养老用房的项目,将无法通过竣工规划核实,进而影响项目办理竣工验收。此外,养老用房也不得出租、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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