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肖子将老两口赶出家门老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儿子霸占父母房,已经构成侵权
刘先生问:我有一独生子,今年四十多岁。2008年,我在南宁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证登记的是我和我老伴的名字。现在儿子、儿媳把我们老两口赶出来,不让我们住在这套房子里,也不赡养我们,我们该怎么办?
李剑律师解答:结合刘先生所述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刘先生所说的房产是刘先生夫妇的合法财产,其儿子、儿媳无权占有,更没有权利不让刘先生夫妇居住。其儿子、儿媳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刘先生夫妇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儿子、儿媳的侵权责任。至于不赡养父母的情况,刘先生夫妇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转让共有商铺产权,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蒋先生问:2013年,我和好朋友合资购买一间商铺,每人出资一半,商铺的产权也是每人一半。现在我想转让我的份额,这种情况需要经过我朋友同意吗?
李剑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蒋先生转让共有商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作答复的,蒋先生才能将其份额转让给共有人以外的其他人。
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由子女继承
何先生问:我的老家在河南省某地农村,父母已经过世,留有一栋三层农村自建房。但是该自建房很破旧,我想推倒重建,请问农村的宅基地子女能继承吗?
林剑律师解答: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集体成员即该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10月9日(周三)值班律师
上午赵明堂律师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各种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及上诉申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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