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如何改 欢迎大家提建议

南国早报 2019-09-27 15:34 大字

部门吹风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雷倩倩)为加快南宁市旧城改造步伐,更新城市面貌,改善旧城区居住环境,日前,南宁市住建局草拟了《关于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办法》加强了规划在全市旧城区改造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在南宁市建成区,有4类“拆除重建类”改造的情形,属于《实施办法》中适用的旧城区改造范围,如人居环境恶劣、环境污染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区域;布局散乱、设施落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亟需完善,规划确定改造的老旧城区等。

《实施办法》提出,旧城改造采取政府主导和自主改造并行的方式。其中,政府主导方式可分为政府自行筹集资金、政府引入社会资金进行改造两种方式。自主改造则可由原权利人自行实施,也可由市场主体单独实施。

为推动旧城改造,《实施办法》拟推出旧城改造鼓励措施。其中,旧城改造项目土地出让净收益扣除按规定计提、上缴的基金后,全额返还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用于平衡本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旧城区改造项目以及修建改造项目周边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用途。列入南宁市旧城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减免或按下限收取市级权限内可决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而旧城区改造项目的安置用房,可按相关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全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另一方面,《实施办法》也加强了对旧改项目的监管。其中提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涉及国有资产处置、人民防空工程、文化历史遗物、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情况,均须报相关部门审批。

《实施办法》还完善了退出机制。若为政府引入社会资金模式的,对因熟化人资金不到位和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受到影响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熟化人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终止项目投资协议,没收土地熟化投资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待熟化地块出让后返还其前期投入资金本金,不计利息,不给予资金占用费。另外,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两年内未按协议约定发生土地熟化的项目,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已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与熟化人协商终止协议。

若对《实施办法》有建议或意见,可于9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南宁市住建局邮箱:nnjwj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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