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督查激励全区排名第一
本报讯(记者李静)日前,自治区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2018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持续扩大内需、推动高水平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4个设区市、84个县市区予以督查激励,并采取28项激励措施予以奖励支持。南宁市共获得自治区激励项目26个次,其中市级层面获督查激励14个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财政预算执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推进质量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养老资金项目落实、年度招商引资等8个督查激励全区排名第一;获得县区层级激励12个次。
2018年5月,南宁市被国务院表彰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地区”,南宁是广西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在《通报》督查激励的首个项目——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当中,南宁市排名第一。根据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开办指标百日攻坚的工作部署,南宁市对标任务,开拓创新,采取多项举措大力推进企业开办改革,在确保实现自治区提出的“进一扇门、一套材料、一张网络、一个工作日”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自我加压,努力实现“一个窗口、一张网络、0.5个工作日、零套材料”的目标。2019年1至8月,南宁市新设立企业9.42万户,同比增长17.11%,企业充分享受到了南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红利。
同样,南宁市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排名第一,获自治区督查激励,并获1000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奖励。近年来,南宁市全力以赴增收入、控支出,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南宁市财政一手抓存量消化,一手抓增量优化,疏堵结合,努力发挥最大效益,规范强化库款管理,按时保质公开预决算。
在《通报》督查激励的项目中,南宁市获得“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奖励。按统一规划、成片改造的原则,南宁市以老城区改造、城市水系沿岸改造、交通路网沿线改造为抓手,全面提升棚改整体质量、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将棚户区改造与供给侧改革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环境相结合、与改善民生相结合,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积极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实现新突破。同时,防控征收风险,推进和谐改造,拓宽融资渠道,实现棚户区改造资金平衡。
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持续提高、创新推进重点群体“智慧就业”、从市直单位择优遴选63名优秀干部到3个贫困县和56个深度贫困村砺炼或担任第一书记、大气及流域(近海)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在民生保障方面,南宁市同样亮点纷呈。
在县区层面,邕宁区、江南区、兴宁区、良庆区等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年度考核中被认定为综合评价好的县区。
下一步,南宁市和相关部门、县区将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接,使激励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并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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