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报酬被拖欠 法院帮忙追尾款

南宁晚报 2019-09-26 06:3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江旭炜) “感谢法官,让我们这些来广西打工的外省农民工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来自安徽省铜陵市的方某在拿到被拖欠的工钱后,对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公正高效的办案表示感谢。日前,该院执行局对一批涉民生的执行案件开展了集中执行,并执结了一批涉农民工工资及拖欠劳动报酬的案件。

此前,农民工方某为王某装修房屋,两人签订了合同,工期从2016年8月22日至10月22日,约定装修款6.5万元在房屋装修完毕后支付。然而,房子装修完毕,王某仅支付了一部分装修款就以房屋装修质量有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尾款。方某多次催促都没有拿到钱。因此,方某将王某诉至兴宁区法院。兴宁区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支付方某装修尾款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方某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经执行法官多次释法明理,王某于日前主动将装修尾款交到了法院,由法院代为交给申请人方某。

在另一起涉民生执行案件中,张某于2017年与被告南宁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张某代表该公司与第三人签订购销货物合同,该公司以500元/吨的价格供货,其中公司按420元/吨收取货款,80元/吨的差价作为报酬归张某所有。随后,张某与第三人签订了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公司按与第三人签订的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供货,经对账,公司仍欠张某25万余元报酬未支付。张某在讨要无果后向兴宁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诉讼保全。经兴宁区法院判决,公司需向张某支付报酬24.9万元。判决生效后,公司仍没有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张某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保全冻结公司所有的24.9万元银行存款扣划到法院账户,从张某申请执行到执行案款到账仅用了两天时间。

新闻推荐

五象新区一幅40亩商务金融、零售商业用地以2.54亿元出让 五象湖旁将建面向东盟的大数据产业园

位于五象新区的GC2019-084地块位于经开区的GC2019-070地块本报讯(记者史小辉)昨日,南宁市出让2幅商务金融、零售商业用地。...

南宁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南宁,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