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
本报讯(记者阮晓莹)9月25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南宁市正式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人口集中区及其周边、机场周边露天焚烧秸秆。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包括甘蔗、水稻、玉米、木薯、香蕉、油菜、桑枝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
据了解,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分为全天禁烧区和限时禁烧区。全天禁烧区包括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南宁高新区、南宁经开区的建成区,以及其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所在行政村(社区)的辖区范围。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区域,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区域,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区域,以及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等周围1公里以内的区域,“双高”糖料蔗基地等。全天禁烧区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都不允许进行秸秆露天焚烧。各城区、开发区要在秸秆禁烧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明确禁烧管控要求。
全天禁烧区以外的所有区域为限时禁烧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时段为每年的1—3月、11—12月每日下午3时到次日上午10时之间(气象部门发布的寒潮预警期间,为保护特殊农作物防御霜冻,需临时焚烧的除外)和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重大活动期间等需要临时特殊管控的时段,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发布。
在秸秆全天禁烧区内或在限时禁烧区非允许时段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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