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提高“三支一扶”人员补贴标准 工作生活补贴从3万元/年增至3.6万元/年 一次性安家费从2000元/人提升至3000元/人

南国今报 2019-09-18 15:38 大字

今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实习生邓佳宜)9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决定从2018年9月1日起,提高“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工作生活补贴,由原来的每人3万元/年,提高6000元,增至3.6万元/年。一次性安家费也从每人2000元提升至3000元。差额部分将予补发。

根据安排,2019年9月1日起,对在岗和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统一按新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对人社厅发〔2019〕40号文件印发时(2019年3月14日)仍在岗的国家计划内“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调整前后(2018年9月—2019年8月)差额部分,待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后,按实际在岗情况进行补发。

按规定,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可获一次性安家费。2019年起,中央财政将一次性安家费从2000元/人调整为3000元/人。《通知》也明确,对我区部分2018届“三支一扶”人员,将按1000元/人的差额部分进行补发,补发范围为人社厅发〔2019〕40号文件印发时(2019年3月14日)仍在岗的我区2018届国家计划内“三支一扶”人员。

根据该文件,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还可获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有条件的地方,还被鼓励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发放津贴福利、交通食宿补贴等。“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要基本达到当地乡镇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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