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临时停车场拟政府定价 停“霸王车”或上失信榜
制图/ 盘子
■本报记者 彭媛媛 通讯员 姚永好
日前,《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已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形成《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详见本报今日06、07版),并于即日起至10月7日,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性的专用停车场属于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实行政府定价;属于政府部分投资建设的,实行政府指导价;属于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实行市场调节价;临时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本市道路停车逐步实行电子计费。不按标准收取停车费以及不按规定交纳停车费的,将被纳入信用平台“失信名单”予以监督。
亮点1
临时公共停车场设置
利用政府储备用地边角空地 满足医院市场等地停车需求
●现状:
“您认为,目前哪些场所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停车需求的区域?”“医院周边、农贸市场周边比较缺停车场。”在记者随机采访中,医院和农贸市场周边停车场稀缺是大家普遍的共识。
家住凤岭南路的市民吴秀丽说,仙葫农贸市场货品丰富又物美价廉,不仅满足附近居民生活需求,就连她这样家距离市场超过6公里范围的居民也常常前往购物,而果蔬、肉类成为他们主要大量购买的商品。但仙葫市场周边停车位十分稀缺,每次去买菜,她只能把车停在距市场两公里开外的道路停车位上,然后拉着一辆买菜用的小拖车步行前往市场。
农贸市场停车位一位难求,而医院也是停车难“重灾区”。大学老师卢柳青说,现在的医院就诊号不再是“一号难求”,但医院停车位“一位难求”一直是常态。
实际上,在这些停车需求强烈的重点区域,也还存在一些可以利用的地块来设置临时停车场。然而,由谁来审批临时停车车场用地,谁来管理这些临时停车位,如何规范防止乱收费,这些都是问题。
●草案征求意见稿:
此次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在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停车需求的区域,可以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利用该地块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例如:政府储备土地、边角空地等地块,由停车场统一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其他暂未开发利用的地块,可以由土地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提出临时公共停车场设置申请,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协调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
同时,草案征求意见稿还对建设临时停车场审批手续的内容拟定了两个方案供大家讨论,以解决临时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的不脱节问题。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除了市民关注的临时停车场建设问题,此次立法也对现行一些改建、扩建建筑物、场所或者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补建停车场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也是满足全市停车场需求的一个重要补充。
亮点2
小区扩建停车位
或可利用共有闲置地块扩建 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性质
●现状:
住宅小区停车场没有规范设置,或者停车位配比不合理等,都是小区里停车难诸多诟病之一。尤其是一些老旧小区,因早年停车场配套建设没有硬性指标或其他原因,造成如今业主停车难。为此,在起草论证阶段,有专家提出:住宅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利决定利用小区里一些共有的闲置地块来扩建停车位?
另外,有关部门对目前实际使用的停车场进行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一些存在问题。如:南宁某商住小区商场业主在没有经过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地下第二层车库本来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地方改建为仓库,把地上第五层本来是做停车场的地方擅自改成铺面进行出租。今年6月,兴宁区政府组织消防、公安等执法部门,对违规搭建的商铺和仓库部分予以查封。那么,又该如何防范和杜绝这类“问题”停车场出现?
●草案征求意见稿:
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住宅建设项目停车场或者停车位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业主、业主大会依法共同决定,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扩建停车场或者施划停车位。
但是,这个统筹利用不是无限度的。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引导小区利用共有场地设置、扩建停车场、施划停车位,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同时还明确了相关禁止事项。如:不得违规占用绿化用地;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占用按照规划配建的专用设施用地;不得阻碍交通和居民正常生活。业主委员会应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向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停车场建设手续。
同时,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建成的停车场使用性质或者缩小停车场使用范围。确需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或者缩小停车场使用范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亮点3
规范停车收费
道路停车逐步施行电子计费 逃避交费将被罚款上失信榜
●现状:
南宁市停车收费管理混乱也是治理难题。近年来,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经多次调整变化,对收费管理缺乏统一规范要求,导致出现收费员违规收费、私下议价收费,无收费资格人员违法收费,停车位使用人逃避交费等问题。
●草案征求意见稿:
拟规定公共停车场(含临时)、经营性的专用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车辆停放收费管理的规定。如:强调公共停车场、经营性的专用停车场属于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实行政府定价;属于政府部分投资建设的,实行政府指导价;属于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实行市场调节价;临时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
同时,拟规定城市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游客集散地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实行低于其他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此外,为了更好实现道路停车收费的规范化、系统化,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今后本市道路停车逐步施行电子计费。针对逃避交纳停车费用的情况,明确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使用人不按照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处二百元罚款,并将停车人的该行为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监管。
同时,还规定了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由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同一区域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并区分车辆类型、停放时段、区域等因素拟定停车收费标准,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亮点4
优化停车资源
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实行共享停车错时停车服务
●现状:
调研发现,停车管理不到位、停车秩序混乱等现象,主要原因是全市停车场缺乏有效信息管理和共享机制,有限的停车位资源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停车场经营秩序不够规范,城市道路、居住区停车乱的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居民生产生活等。
●草案征求意见稿:
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定了共享停车场资源等方面的规定。比如: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住宅建设项目将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共享停车、错时停车。其中,包括鼓励业主、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对停车位进行有偿错时出租;提供互联网停车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共享、错时停车服务管理制度,与停车位提供者和使用者约定服务内容、各方权利义务,并按要求将停车位信息、收费标准等服务信息上传至停车信息管理系统。
同时,还要求提供互联网停车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保障停车服务信息安全,不得利用停车服务信息非法牟利。
建言献策
南宁市停车场管理立法,你怎么看?
政府鼓励单位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您赞不赞成?擅自改变停车用途作他用的,您如何看待?路边停车泊位怎么划、怎么管理、临时停车该如何收费?您对《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立法又有哪些意见、建议?本报开通热线,欢迎热心读者来电来件提意见和建议。
方式1:热线电话:0771-5530111,18077785340 (上班时间拨打)
方式2:邮寄地址:南宁市凤翔路1号,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530028);电子邮件:nn555288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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