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 价 邀 请 函
根据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南宁市朝阳溪暗涵(十三中-二十八中)改造工程项目(兴宁区段)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南兴府征〔2019〕2号)的规定,由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负责该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为确保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的要求,现特邀请在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的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备选库的评估公司报名参加该项目的评估工作。请有意参加该项目估价工作的估价机构持相关资料(加盖公司印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备案证明复印件及公司业绩简介及申请书等)于2019年9月18日17:00前到以下地址报名。
联系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大楼711(电话:0771-3290759)或兴宁区望州路北三里2号项目征地拆迁办公室(联系人:曹工,13978179557;吴工,17777181995)。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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