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用地在建商铺用于出租是否合法
南国早报李燕整理
三产用地在建商铺,能否出租给他人
陈先生问:我于2015年初和某公司签订《商铺使用权协议》,约定该公司把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准备修建的某商贸中心的某号商铺租赁给我,租赁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44年6月31日。租赁费我已经全额支付。现我了解到该商贸中心其实是三产用地,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请问某公司出租该商铺是否合法?
冯勇律师解答:三产用地的性质为集体所有土地,可以通过出租或合建开发等方式获取收益,该土地上的建筑出租期限不得超过20年。结合你陈述的情况,你租赁的期限超过了20年,超过的部分无效。另你租赁的期限超过集体组织出租给某公司(开发商)的使用期限的部分效力待定,存在协议部分无效的风险。如该在建工程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则这份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丈夫与他人同居,我能起诉离婚吗
马女士问:我和汪某已结婚8年,汪某是某公司的总经理,从今年4月开始租房和情人胡某同居,被我发现后报警,汪某和胡某均承认同居事实,请问我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后,经查明汪某确实与胡某有同居事实,且你们之间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准予你与汪某离婚。
9月10日(周二)值班律师
上午陈全桂律师,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财产权(物权、债权)诉讼和非诉讼等方面的案件。
联系电话:13397717694
下午陈青青律师,广西庚儒明事务所擅长处理合同事务、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案件。
联系电话:1599432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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