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儿子发病伤人父亲作出无奈选择 9月9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
南国早报记者卢荻实习生隆屹
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在发病时多次打骂家人和他人,因担心日后儿子再次发病伤人,南宁市66岁男子梁某宗最终选择拿起一根铁棍击打儿子的头部……9月9日上午,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梁某宗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父亲拿铁棍偷袭儿子
现年66岁的梁某宗住在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2010年开始,梁某宗的儿子梁某患上精神分裂症,发病时有暴力倾向,经常打骂父母,甚至还在外面打人。这些年来,为了治疗儿子的病,梁某宗夫妇多次将儿子送到医院治疗,但未能根治,病情时好时坏。
今年1月18日晚7时许,梁某再次发病,在家里因琐事跟梁某宗夫妇发生争执,将饭碗、电视机和电风扇等物品扔出屋外。之后,他持一把菜刀跑到附近的一家小卖部乱砍店内的冰箱。
当晚10时许,等儿子回到房间休息后,梁某宗持一根80厘米的铁棍,朝躺在床上的儿子头部连续击打多次……
1月19日,梁某宗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梁某符合因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6月25日,南宁警方以梁某宗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南宁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南宁市检察院在审理此案时,被告人梁某宗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7月30日,南宁市检察院以梁某宗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担心儿子发病时伤人
9月9日上午10时许,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梁某宗故意杀人一案。一头白发的梁某宗被法警押进法庭。
南国早报记者注意到,有两名家属赶来旁听庭审,其中有一名女家属在旁听庭审时,一直在抹眼泪。被告人的家属委托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法庭上,公诉机关当庭指控梁某宗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时,梁某宗表示,儿子未患病时,他不顾学费高,送儿子去读了中专学校。在儿子退伍后,他又拿几万元给儿子去学一门技术。然而,儿子在患病后,却完全变了样。
儿子的病无法根治,需要长期服药才能控制病情,但儿子有时不愿吃药,把药丢进卫生间里,甚至说:“我没有病,让我吃药是害我”。因此,他一直害怕儿子发病时伤人。
对“你害怕儿子再次发病,非要通过杀人的方式来解决吗”这一问题时,梁某宗表示,儿子患上精神病已有近10年,发病就送去医院,出院后不吃药又发病,如此反反复复,他已经心灰意冷。儿子平时每个月要一两千元医药费,就算家里没有钱,他也可以借钱给儿子治疗,但最让他担心的是儿子发病时伤人。想到儿子将来可能会伤害别人,他觉得唯有采取这种不计后果的方式才能解决问题。
辩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
在庭审时,被害人梁某的家属向法院提交一份对被告人梁某宗的谅解书,请求法院酌情对被告人梁某宗从宽、从轻处罚。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案发当日,梁某拿着刀对着家人,并威胁商店的人,梁某宗出于保护自身安全而选择将儿子打死,具有防卫过当的特征;且梁某本身犯有严重过错,而梁某宗对儿子有多年的养育之恩,属于临时起意犯罪,是情不得已的结局。
针对辩护律师提出的被告人属于防卫过当,公诉人当庭反驳,正当防卫,是人身权利在受到的不法侵害时,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但是,在本案当中,梁某没有对梁某宗实施不法侵害,而且当时已经上床睡觉,也就是说,并不存在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不具备不法侵害的当场性,因此,梁某宗的行为并不属于防卫过当。
公诉人以案警示世人
在庭审中,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对被告人梁某宗进行法庭教育。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当天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惨剧,父亲杀害了自己养育多年的儿子,原因是儿子所患精神疾病给家庭带来的困扰。
当公诉人问梁某宗:“在你举起铁棍打向儿子时,你脑中是否会闪过一些片段,是否会想起你儿子小时候带给你的欢笑,是否会想起自己养育儿子付出的艰辛,是否会想起你们相处三十几年的点点滴滴?请你扪心自问:你还配做一个父亲吗?”梁某宗无言以对。
同时,公诉人希望梁某宗能够正视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也希望此案能警示世人,远离暴力,尊重生命。
最后,当审判员问梁某宗有什么话要说时,他黯然地说:“我养育儿子三十多年,在儿子生病时,我又照顾他。我现在年龄大了,又有高血压和胃病,请求法院在量刑时,能从轻处罚。”
当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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