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悔罪获得认同 失足少年重获新生
本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宁洁 苏丹)近日,江南区检察院依法对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且通过考验期考察的涉罪未成年人杨某坤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书》,依法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2月,江南区检察院受理了杨某坤(男,16岁)涉嫌盗窃电动车一案。检察官发现,其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盗窃所得赃物已返还被害人,遂对其家庭情况、成长背景、犯罪原因开展社会调查。经调查了解,案发前杨某坤在邕宁区一自助餐厅做服务员,平时与父母一起生活,家庭结构完整,父母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帮教,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为了有效教育、感化和挽救杨某坤,办案检察官及时启动听取意见程序,分别征询了被害人、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和杨某坤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均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表示同意。3月7日,办案检察官对杨某坤作出了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考验期内,杨某坤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没有发生新的违法犯罪问题。9月5日考验期届满,检察官向其公开宣告了《不起诉决定书》,依法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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