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等近5年海茵·国际花城产权证变“难产证”?
海茵·国际花城航拍图 海茵·国际花城小区实景
记者_居周刊新闻调查组
一年正常等待,两年尚可忍耐,三年略显焦急,四年望眼欲穿,五年心急如焚……这就是海茵·国际花城业主苦等产权证的状态演变。
交房近5年来,项目6期6-1号楼、6-2号楼业主至今尚未拿到不动产权证书。
而据业主透露,除了6期业主,海茵·国际花城还有2期、3期和5期14~17号楼部分业主尚未拿到不动产权证。
不过,承诺终究是空头支票,在业主撤下维权横幅后便没有了下文。
尚未通过消防、规划验收
海茵·国际花城6期6-1号楼、6-2号楼为何交房近5年还迟迟拿不到不动产权证?
项目业主曾在人民网地方留言板中求助,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今年4月26日的回复得知,6-1号楼、6-2号楼至今尚未通过消防、规划验收,导致无法办理现售备案手续。
项目开发商为南宁市海茵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海茵公司”)。
海茵公司需整改完毕并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方可申请办理6-1号楼、6-2号楼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和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
回复中同时提到,目前,海茵公司正在与6-1号楼、6-2号楼业主协商整改事宜。
2019年4月9日,海茵公司曾在6期圣地亚哥组团6-1号楼中贴出公告,将于4月中旬开始对6-1号楼施工,进行消防整改优化。
不过,海茵·国际花城6-1号楼业主陈先生表示,施工方仅来了一天,吊了几根钢管,之后就又不见人了。
今年8月,陈先生曾致电开发商,咨询消防整改工作为何停工。开发商在电话中称,6-1号楼有业主不同意施工,目前他们正在协商。
交房近5年还没拿到证
海茵·国际花城位于青秀区仙葫大道中16号,总占地486亩,已开发的1~5期和6期6-1号楼、6-2号楼均于2014年12月31日前交付,目前还有部分地块待开发。
距离交付转眼近5年时间过去了,6期6-1号楼、6-2号楼业主的不动产权证却迟迟不见。
不动产权证犹如房子的“身份证”,与子女入学读书、房屋二次买卖等关系重大。迟迟不得证,让不少业主心急如焚。
据业主透露,海茵·国际花城有相同问题的还不止6期。2期、3期和5期14~17号楼部分业主尚未拿到不动产权证。
因迟迟拿不到证,2018年10月,海茵·国际花城业主曾组织开展联合维权。
随后,社区居委会、物业及相关部门出面与业主协商,表示会跟进不动产权证办理的问题。
“从暂停施工至我电话咨询,历时4个月,开发商的消防整改毫无进展,也未给业主一个明确的答复。”陈先生表示,已对开发商失去信心。
据了解,早在2019年4月,海茵·国际花城6-1号楼、6-2号楼的22名业主已经联名上诉,要求海茵公司提供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并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
该案件已于6月22日开庭审理,但目前尚未判决。
开发商玩起“踢皮球”
办理不动产权证需开发商先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首次登记的主体为开发商。因此,购房者个人是无法自己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海茵·国际花城6期目前的问题在于6-1号楼、6-2号楼尚未通过消防、规划验收,导致无法办理现售备案手续。
参与诉讼的6-2号楼业主陈女士表示,他们在2019年年初曾与开发商协商,想要一个处理消防整改问题的期限,但开发商一直推脱,未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
“即使在庭审现场,开发商也未拿出积极处理问题的态度,一直在‘打哈哈’。”陈女士表示。
项目5期14号楼业主蔡先生表示,根据走访相关部门发现,开发商根本没有提交资料或申报部分证件。再结合与开发商沟通的情况,蔡先
生表示对开发商已经失去信心,甚至担心开发商在开发完海茵·国际花城剩余地块后会注销公司,届时想办证就更难了。
8月30日,记者电话联系海茵公司综合办公室,被告知要找营销客服部,不过营销客服部工作人员表示,不动产权证的办理工作不是他们的职责范围,他们不方便回答。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海茵公司位于长湖路的办公室现场咨询。综合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该问题要咨询营销客服部经理。记者等了约30分钟,始终未见到相关负责人。
离开前,记者将采访问题发给了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截至9月2日,也未收到开发商方面的回应。
开发商逾期办证业主该怎么办?
在验收没完成的情况下,开发商就将房屋移交到业主手中,导致业主迟迟拿不到不动产权证。面对这种情况,业主应该怎么办?
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满文勇律师表示,出现延期办证的问题基本上都可以推断为开发商的过错,业主可考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期房自交房之日,现房自合同签订之日90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约定违约处理方式的,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金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海茵·国际花城6-1号楼、6-2号楼已经超出法律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期限,如果业主想退房,可与开发商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不过,近几年来南宁房价几乎翻了一番,况且业主大多已装修入住,要想退房显然不太现实。满文勇律师建议,业主还是要积极与海茵公司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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