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新政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 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至少配建10%公租房

南宁晚报 2019-09-04 06:30 大字

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个人委托中介机构出租住房,探索“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记者昨日从南宁市政府了解到,《南宁市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印发实施。《方案》提出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14条工作任务,南宁市将以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于今年10月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

允许现有成套住房以房间为最小单位出租

根据《方案》,到2020年年底,南宁市将基本形成以国有资本为引领,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服务管理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基本建成以互联网信息体系为基础的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在2019年10月—2020年9月试点实施阶段,南宁市将推进一系列工作,包括制定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出台住房租赁规范管理系列文件;基本完成全市住房租赁企业信息备案和平台入网认证;推出租赁住房用地试点、竞自持招拍挂出让用地试点以及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试点;筹集一批房源投入租赁市场等。

例如,南宁市将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将配建比例、套型面积、设施条件、交付时间和产权移交方式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纳入出让合同中,保证配建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支持在棚改、拆迁安置房小区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鼓励和规范个人出租闲置房源。个人出租住房应依法主动进行租赁登记备案。鼓励个人委托中介机构出租住房,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采取统一运营的形式对外出租。允许现有成套住房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单位对外出租。

利用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城中村住房是租赁市场供应主体之一。这类房源大多数是低租金、小户型租赁住房,但普遍存在卫生条件差、消防安全不合格、违规改扩建等问题。甚至有些住房游离于监管之外,市场秩序混乱,承租人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方案》提出,在符合城市规划的情况下,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建、合作开发、作价入股等方式,利用闲置的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并由其自主经营管理或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出租经营。同时,支持村民或村集体将依法建设并符合租赁房屋基本要求的住房进行租赁经营,鼓励出租人改善出租住房的条件,提高出租住房品质。城区、开发区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联合对出租住房进行安全检查。

租房也可享受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方案》还提出,南宁市将落实承租人在办理居住证、适龄子女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养老服务、公积金提取等方面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商业用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经核实为居民使用性质的,按照居民类价格执行。

今后,南宁还将建设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将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租赁住房、开发企业自持租赁住房、中介机构代理租赁住房、个人出租住房等各类房源信息纳入平台,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和房源核验、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评价、租赁金融服务、公积金提取、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等线上服务。此外,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实现住房租赁交易全程信息化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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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培育发展

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14条工作任务

1.制定租赁住房发展规划

2.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力度

3.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4.允许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5.鼓励和规范个人出租闲置房源

6.探索“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7.发挥国有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8.加快培育市场供应主体

9.搭建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10.建立完善住房租赁管理体系

11.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12.加强租赁备案管理和人口信息申报

13.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14.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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